第一千零三十二节 仁义(2)(2 / 2)

在诸夏的词典里,从来都是以文化,而非血统论夷夏。

他昨天晚上想了整整一晚上。

如今,终于下定了决心!

奴婢之事,必须有政策有制度有方案。

决不能留给子孙后代头疼!

要在一开始,就尽可能解决问题,而不是制造问题!

想着这些,张越就道:“吾将下令,自即日起,夷狄奴婢,也如汉人奴婢,受汉律所庇,为汉官所辖,不得随意鞭笞、加害,如有死亡之事,官府必须插手!”

此言一出,周围众人纷纷侧目,而塞墙之下的奴婢们则瞪大了眼睛,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

因,这是他们梦寐以求的事情!

汉人,根本没有把他们当人看过!

特别是那些在煤矿里挖坑的人,地位连牛马都不如,至少牛马疲惫,汉人会让它们休息,甚至给它们吃上好的草料,而他们……得到的从来只有鞭笞与责骂。

在这边墙之下,他们的地位,只是工具而已。

且是一种可以被消耗的廉价工具!

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酷暑暴晒,他们都必须完成繁重的任务!

哪怕受伤,也要继续在皮鞭下劳作,除了死亡之外,没有可以拯救他们的选择。

无数人在绝望中自杀,而幸存者在绝望中等死。

正是如此,有人振臂一呼,立刻群起响应。

即使他们人人皆知,造反是死路一条!

“将军……”

“主人……”

一时间无数奴婢跪在地上,抽泣着磕头。

“尔等莫谢……”张越却是冷着脸,道:“尔等造反,破坏屋舍,烧毁城塞,杀掠百姓,皆罪无可赦!”

“纵然尔等造反乃是系出有因!”

“然法如是哉!”

张越抬起头来,道:“皆当坐死!”

他自是不可能圣母,更不可能宽恕这些造反者!

恰恰相反!

这些人必须死!

死了,尸体与首级,也不会放过!

如此,方能震慑后来者,如此才能严肃法律,清明纲纪!

不然将来夷狄奴婢造反,甚至为反而反的事情将层出不穷!

张越抽出腰间剑,断然下令:“以吾之命,二三子,将反贼全数明正典刑,枭首示众!”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延和三年夏,居延夷狄奴反,英候亲将兵平之,乃聚反者于塞下,告曰:汝等之反因,吾知之矣,系出有因,情有可原,奈何汉律威严,不能因吾一人而失,请借公等首级,以正汉法!于是尽诛所反者,传其首于各塞。

俄而,英候上书天子,表曰:臣闻先王治政,泽及远方,圣王在位,润及山川,故有凤鸟来仪,河洛出图,于是画衣服而民不犯。今陛下临朝,泽被苍生,德及四海,鸟兽亦受陛下之德,况夷狄乎?

臣昧死请奏,愿陛下嘉大德于四海,许夷狄之人,亦受汉律之庇。

天子闻书,下御史。

御史大夫对曰:臣闻礼曰: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,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,故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……今陛下临天下,四海夷狄皆以陛下为君父,君父之泽,岂避夷狄?

是时,丞相澎候在侧,观其书,进曰:臣闻诗云: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莫非王臣,陛下兼有天下,当以汤武故事,泽及鸟兽。

上乃曰可,制下有司曰:英候鹰杨将军毅请以朕制天下,鸟兽山川亦受朕泽,岂避夷狄?求以汉律兼用夷狄,许之,令县道有司布告天下——夷狄之人,亦汉律之制也。

《汉书。刑法志。夷狄第二》

对于所有国家而言,汉延和三年,既汉元一百零一年夏天的那个政策的出台,就像是噩梦一样的恐怖事物,因从那一天开始,汉帝国在法律和制度上确定了其长臂管辖政策的基础。

自那以后,汉帝国动辄以其国内法而管辖、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外交经济。

自那以后,汉帝国就动辄将自己的价值观、人生观与道德观加诸其他国家、民族。

这造成了我们的文化与文明的衰落。

甚至让我们现在已经都忘记了,到底那些是汉帝国强加给我们的?而那些又是我们民族国家自有的?——《世界帝国的兴起与发展》卷二十一,第十三页,荷尔斯泰因。z。路德维希,汉元1023年著。